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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借閱時間(周一至五日):
9∶00——17∶00
期刊報紙閱覽時間(周一至周五):
9:00——17:00
(16點后停止入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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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49號 郵編:100031
交通方式:地鐵4號線西單站出F2口往西步行約200米
或乘坐88路公交車至西單路口西站下車步行約10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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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入館須知:
1.進入閱覽室、服務點須持本館讀者證,讀者須遵守本館借閱規則及相關規定。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,其讀者證借閱功能將被滯停,待接受處理并糾正后恢復使用。
2.隨身攜帶的包、水及其他與借閱無關的物品請憑讀者證或身份證免費寄放到存包柜。
3.注意儀表著裝和舉止文明,禁止穿汗背心、拖鞋入館,遵守公共道德,保持館內安靜和清潔。
4.禁止在館內娛樂或從事交易等與查閱書刊資料無關的活動。
5.嚴禁在館內吸煙和使用明火,嚴禁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及其他危險品入館。
6.讀者要愛護圖書資料和館內設備,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。
7.請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,服從工作人員管理。
閱覽須知1.讀者憑讀者證進入閱覽室閱覽報刊資料;閱覽室的報刊資料僅供室內閱覽,閱后放在指定地點,請勿自行歸架。
2.閱覽室的報刊資料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帶出閱覽室,私自將報刊資料夾帶出室者,按偷竊行為處理。
3.閱覽室工具書僅供室內使用,不外借。
4.閱覽不外借的庫存書刊資料(如古籍書、外文書、港臺書、保存本、已裝訂期刊報紙等),須填寫索書單,交由工作人員提取,在閱覽室閱覽,當日歸還。
5.除特別批準外,閱覽室內禁止照相、攝影(不得使用閃光燈)。
外借須知1.凡1978年10月1日(含)以后出版或復制的各文種文獻資料憑讀者證借閱;1978年10月1日以前圖書資料須由館長特別批準方可借閱。
2.圖書借閱期限為30天,可續借1次,續借期為30天(即在續借操作執行日期加30天計算)。
3.外借圖書須填寫索書單,交由工作人員提??;借到圖書時,應仔細檢查圖書是否有掉頁、刻畫、污損等情況,如發現應立即聲明并請工作人員蓋章;歸還時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破損情況,按違規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4.外借圖書必須按期歸還,不按期歸還者按逾期處理。
5. 借閱圖書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帶出館外,私自將圖書夾帶出館者,按偷竊行為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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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證規定
讀者憑身份證、戶口簿、軍官證、士兵證、護照、港澳通行證或臺胞回鄉證及相關證件復印件、1寸本人近期免冠照片,到借閱臺辦理讀者證。
民族圖書館借閱證(A證):押金100元,外借總量最多3冊
民族圖書館借閱證(B證):押金200元,外借總量最多5冊
讀者證只供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。